一、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公通字〔2021〕12號)、《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皖公通〔2021〕20號)
二、實施機構
九華山風景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公安窗口,九華山風景區(qū)公安局九華鎮(zhèn)派出所戶籍業(yè)務窗口。
三、服務對象
自然人
四、辦理條件
全國范圍內因工作調動、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大中專學生畢業(yè)、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戶口遷移符合當?shù)貞艨谶w移政策的,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一)〔直系親屬投靠遷移〕公民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夫妻間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父母均為軍人、父母雙亡且戶口均已注銷)。夫妻有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的,另一方與公婆(岳父母)之間可以相互投靠。
(二)〔合法穩(wěn)定住所遷移〕公民以購買、繼承、租賃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同戶人員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遷移〕因工作調動、錄(聘)用、務工經(jīng)商或從事公益性事業(yè)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就業(y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四)〔人才引進遷移〕在我市就業(yè)的人員,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yè)資格或者為其他緊缺人才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就業(y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五、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辦理
六、所需材料
(一)直系親屬投靠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
3、父母《結婚證》、父母為雙軍人身份且戶口均已注銷說明材料(父母均為軍人且戶口已注銷,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供,可以網(wǎng)上核查到戶口注銷的無需提供已注銷材料);
4、經(jīng)村委會簽字確認的戶口接收證明(已婚、離異、喪偶子女投靠集體土地上父母提供);
5、現(xiàn)役軍人合法有效證明材料(現(xiàn)役軍人家屬遷移提供);
6、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或離婚協(xié)議書、調解書等可以確定撫養(yǎng)權的材料或協(xié)商一致的申請(未成年子女遷移戶口提供)
7、申請人同戶人員可以隨遷。
(二)取得住房所有權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
2、不動產權書或經(jīng)戶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3、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同戶人員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4、產權共有人確立戶主的書面報告(產權共有且共有人為非直系親屬的提供);
5、房屋產權人暫不辦理戶口遷移,申請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戶口遷入的,出具產權人同意落戶的聲明,及相互間親屬關系證明。
6、無房證明(房屋用途非住宅的提供)
(三)租賃房屋(國有土地上)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房管部門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賃證明或經(jīng)主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3、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無房證明。
(四)工作調動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工作調動的相關文件或批復;
3、單位接收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4、合法穩(wěn)定住所相關證明(遷入家庭戶的提供);
5、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五)錄(聘)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人員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錄(聘)用證明;
3、單位接收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4、合法穩(wěn)定住所相關證明(遷入家庭戶的提供);
5、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六)務工、經(jīng)商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合法穩(wěn)定住所相關證明(遷入家庭戶的提供);
3、單位接收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4、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勞動合同;
5、繳納社會保險相關證明或納稅證明;
6、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七)縣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縣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的表彰證書或文件;
3、單位接收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4、合法穩(wěn)定住所相關證明(遷入家庭戶的提供);
5、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八)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yè)資格或為其他緊缺人才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職業(yè)資格證書或中專以上(含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雙招雙引人才有關材料證明等;
3、單位接收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4、合法穩(wěn)定住所相關證明(遷入家庭戶的提供);
5、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七、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八、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不收費
九、咨詢電話
0566-2821701、2833330
十、監(jiān)督電話
0566-282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