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市、縣(區(qū))財政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gòu):
現(xiàn)將《安徽省政府采購“徽采云”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安徽省財政廳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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