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池州市2017年山區(qū)庫區(qū)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池州市財政局 池州市金融辦
2017年8月2日
抄送: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池州市2017年山區(qū)庫區(qū)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 市金融辦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保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探索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民發(fā)〔2012〕234號)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號)要求,2017年繼續(xù)在山區(qū)庫區(qū)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F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提高農民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產生活能力為目標,在全市山區(qū)庫區(qū)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完善應對災害金融支持體系,探索政府通過購買商業(yè)保險進行風險管理的新模式,開辟民生工程新渠道,有效幫助廣大參保農戶提高抵御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
二、實施范圍
貴池區(qū)、東至縣、石臺縣、青陽縣和九華山風景區(qū)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試點地區(qū)境內具有本地農業(yè)戶籍的農村居民所座落于鄉(xiāng)村(社區(qū))、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棟房屋和單建廚房。有多處房屋的農戶限保一處房屋,以戶口簿和保險標的清單認定的為準。
(一)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乙方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雪災、雨災、風災、爆炸、雷電、洪水、冰雹、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面塌陷;
(二)飛行物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降落;
(三)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或核反應;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三)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四)戰(zhàn)爭、敵對行為、肇事行動、恐怖活動、武裝沖突、民意沖突、罷工、騷亂、暴動;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
四、操作方式
(一)承保方式
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承保機構、保費和保額由市級統(tǒng)一招標確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簡稱人保財險公司)中標并提供多項創(chuàng)新服務(見附件1),保費維持16元/戶不變,最大單戶賠付額度上調為963888元,對五保戶、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倒房賠付標準定為每戶不能少于10萬元(具體賠付標準見附件2)。市民政局與中標承保機構簽訂框架指導協議,各縣(區(qū))民政局、九華山社保局與人保財險分支機構簽訂保險合同書,人保財險公司應根據保險監(jiān)管機構相關規(guī)定履行農村住房保險條款費率的報備程序,并在保險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自4月1日以來發(fā)生的倒損農房定損理賠工作。
(二)理賠處理方式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由人保財險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應根據農村住房保險協議約定,按要求合理定損,并及時支付賠款。
人保財險分支機構應按照省民政廳、財政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和安徽保監(jiān)局印發(fā)的《安徽省山區(qū)庫區(qū)農村住房保險經營服務規(guī)范(試行)》的要求,嚴格規(guī)范理賠操作流程,防范各類風險,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和“理賠結果公開”,確保賠款及時、足額支付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與人保財險分支機構之間因農村住房承保、理賠等發(fā)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保險費分擔和支付辦法
保險費按照16元/戶的標準,由省和縣財政按4∶6比例分擔。
省級財政承擔的保險費根據有關各縣當年參保登記農戶數和補助標準及時下達到縣級財政部門,縣級民政、財政部門將上級財政補助和本級承擔的保險費統(tǒng)一支付給所簽協議的人保財險分支機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及民政、財政、住建部門和保險監(jiān)管機構要切實加強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推進農村住房保險工作。
(二)加強組織宣傳
各級民政、財政、住建部門和保險監(jiān)管機構要配合承保機構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臺、網絡、報刊、短信平臺等媒體,深入鄉(xiāng)村廣泛宣傳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和典型案例,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
(三)加強監(jiān)督管理
各試點縣民政、財政、住建部門和保險監(jiān)管機構等相關部門要強化對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動態(tài)掌握被保險人因災損失、承保機構履行協議的及時性、賠付金額的合理性等情況,切實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將理賠兌現、信息宣傳、公開公示等作為重點考核內容,發(fā)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四)加強銜接整合
啟動農房保險試點地區(qū),當年農村危房改造戶發(fā)生災害時,其保險賠付金額要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效整合,保險資金理賠在前,危房改造資金補差在后。對于當年發(fā)生自然災害未納入危房改造的農村居民,首先由人保財險公司支付保險賠付金額,在此基礎上對符合危房改造項目條件的,應通過整合統(tǒng)籌危房改造資金優(yōu)先納入當年危房改造項目。對于扶貧開發(fā)整體搬遷過程中居民參保登記信息應及時予以調整。
(五)加強配合協調
各級民政、財政、住建部門和保險監(jiān)管機構要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加強工作力量,強化政策銜接,保證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訂農村住房保險的制度、標準和辦法等,協助人保財險分支機構做好農村住房保險有關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的預算、撥付、管理、結算等各項工作,確保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級住建部門協助倒損房屋查勘定損工作。
保險監(jiān)管機構負責對承保機構在農村住房保險的承保、理賠、服務等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切實維護農村住房保險的市場秩序和廣大農戶的利益,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溝通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