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池州市2019年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于2019年4月22 日業(yè)經(jīng)省政府批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皖政地〔2019〕430號。
三、批準時間:2019年4月22日。
四、批準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面積和地類: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涉及九華鄉(xiāng)二圣村、老田村,征收土地位于所有權人轄區(qū)境內;征收土地總面積1.7648公頃,其中農用地1.7546公頃(含耕地1.7546公頃)、建設用地0.0102公頃。
六、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為59.4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為29.7萬元/公頃,一次性補償?shù)轿??;蜣r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27.9萬元/公頃進行補償,并享受九管辦[2008]19號文的規(guī)定的待遇(另給于經(jīng)實測的被依法征收的耕地每畝每年400公斤水稻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補助<以當年國家糧食收購保護價采取貨幣化方式補助至二輪承包結束止>)。由被征收農戶,任意選擇一種標準進行土地和安置補償。具體到戶金額由九華鄉(xiāng)人民政府和九華鎮(zhèn)人民政府造冊、發(fā)放。
七、被征地農戶對本公告所示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有不同意見的,應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公告部門提出。如無不同意見的,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后持土地權屬等有關證明材料,按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仁乱?,請相互轉告。
八、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