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申領: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我市行政區(qū)域內任一戶政窗口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陪同代為申請領取。
★居民身份證換領: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公民領取新證應當交回舊證。★居民身份證補領: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當場完成資料審核和人像、指紋信息采集,經核對無誤,本人或監(jiān)護人簽名后,公安機關發(fā)放《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申請領取的,交驗居民戶口簿;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已辦理帶指紋居民身份證且現場核驗通過的,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未滿十六周歲的,還需提供監(jiān)護關系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居民戶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監(jiān)護關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請人和監(jiān)護人同框圖像信息。年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需提供帶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證件或相關證明。存疑的進行走訪調查,確保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公民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可以自愿選擇“統一相片庫”里兩年之內的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指紋核驗通過的,可以復用指紋信息。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可以向我市行政區(qū)域內任一戶政窗口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一)異地申領、換領、補領的申報材料,申請領取的,交驗居民戶口簿;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已辦理帶指紋居民身份證且現場核驗通過的,無需提供證明材料。(二)未滿十六周歲的,還需提供監(jiān)護關系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居民戶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監(jiān)護關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請人和監(jiān)護人同框圖像信息。(三)年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需提供帶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證件或相關證明。存疑的進行走訪調查,確保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四)公民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可以自愿選擇“統一相片庫”里兩年之內的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指紋核驗通過的,可以復用指紋信息。(五)其中安徽省籍以外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還應當提供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公民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業(yè)務,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安徽省籍以外公民在我省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yè)務的,還應當簽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告知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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